6.毕业生就业指南(签约篇)

阅读原文 2012年12月30日   点击人次: 1475   

2014届毕业生就业指南(签约篇)

1.如何领取和签订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  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每年的11月份统一发放到各学院系。毕业生到本院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老师那里领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生效。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协议书一式三联。学校盖完章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各执一联。

2.签订就业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

1)、订立的原则:是指三方在订立就业协议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①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对高校而言,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校是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②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三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三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三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2)、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②无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盖章。

③用人单位必须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书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

     ④学校同意盖章,并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

3)、签订就业协议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生的专业名称、联系电话要填写清楚,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便于校就业指导中心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就业方案。

请注意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用于学校寄送毕业生档案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其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容易引起纠纷。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可就有关事项达成附加条款作为协议的补充。

就业协议为双方协议,一旦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签字,无论学校鉴证与否,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解除,用人单位须给毕业生出具相关证明明确表示同意解除协议。

为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协议书。

3.如何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按约定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两方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除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调整改派。

4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5违约手续办理程序

毕业生就业过程中一旦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如果确有特殊情况由学生本人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同所签单位解除协议,并拿到单位人事部门出据的退函;

 2、本人提出申请,写明违约的原因;

3、院系主管领导审批;

4、将以上材料交所在院系;

5、审核通过,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6毕业生调整改派如何办理?

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育部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毕业生按就业计划派遣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就业计划,不履行原就业协议,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而改变原就业单位,需由本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地区同意,可办理改派。毕业生改派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就业单位,可携带《报到证》和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单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同原单位解除协议,并拿到单位人事部门出据的退函;

②到新的接收单位,并拿到单位人事部门出据的接收函;

     ③本人提出申请,写明改派的原因;

④毕业时所发《报到证》;

⑤携带以上材料到所在院系审核,然后由就业指导中心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办理新的《报到证》;

3)、以上手续办理,原则上从9月份开始每周二前将上面材料交所在院系,一到两周后领取新报到证;凭新《报到证》上联(蓝色)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办理《户口迁移证》,到档案室办理档案关系。

7.什么是就业时限?

每年的6月底,省就业指导中心制定就业方案及打印、签发报到证。届时停止网上报送就业信息。

为保证就业方案按时上报和毕业生离校工作正常进行,毕业生应在625日前完成“双向选择”和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8.就业时限到期时未落实单位怎么办?

毕业生在625日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可将档案和户口免费保留在学校两年,也可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

毕业生在625日前尚未接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接收函时,暂不上报该生就业方案,学生可以先办理其他手续,待接收函批复时再上报就业方案,办理派遣手续。(档案和户口具体管理办法可具体咨询学校档案室和户籍科)。

9.档案和户口暂时保留在校与人事代理有什么区别?

档案和户口暂时保留在学校两年之内,不计工龄和档案工资,不能进行职称认定,毕业生无法与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企业无法为其购买社保,户口关系暂留在学校保卫处集体户(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除外)。

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身份为干部(见习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工龄从毕业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根据工龄及职务调整工资级别,本科毕业满一年职称认定为助理级,毕业生能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手续,能够享受社保福利,户口为永久性户口,人才市场收取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费用。

10.毕业生在非生源地就业需要注意什么?

如毕业生属跨生源地就业的,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用人单位可以解决户口档案(一般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可以解决),毕业生将该单位的协议书交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计划即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青岛、佛山、珠海等地落户还须有当地人事局的接收函。

2)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或不愿)解决户口档案,而毕业生想落户该地市的,须通过人才市场向该地市人事局申请入户,取得该地市人事局接收函后交校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计划。

由于跨生源地就业牵涉到报到证签发和户口迁移问题,而我校统一办理户口迁出的时间为6月中旬,如毕业生已落实单位的务必于625日前将协议书或接收函交校就业中心以便编制就业方案,否则将按生源地签发报到证。